机关各科室、各下属单位、各监管企业:
“五一”劳动节和端午节将至,为紧盯重要时间节点,驰而不息纠正“四风”,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,深入贯彻落实中央“八项规定”,切实做好2017年“五一”、端午期间廉洁自律工作,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,营造崇廉尚俭、廉洁过节的氛围,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“作风建设年”的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,影响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清廉过节、文明过节。为确保务实节俭廉洁过节,坚决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,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。委党委、委纪委特别提醒国资委系统内广大党员干部职工:
1、不准以过节名义用公款搞互相走访、送礼、宴请等活动;
2、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,游山玩水或者用于公款豪华铺张举办庆典活动;
3、不准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、奖金和实物;
4、不准用公款购买、印制、邮寄、赠送明信片等物品;
5、不准参加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、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;
6、不准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。
7、不准收送礼金红包、会员卡、商业预付卡及各类有价证券。
8、不准违反生活纪律相关规定,搞明显超过正常水平的高档消费、高档娱乐,或出入私人会所、追求低级趣味。
9、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。
各单位、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,畅通群众监督渠道,运用好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,对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、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,为国资监管各项事业的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。
2017年4月27日